安徽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暫行辦法
文號:皖經資源(2007)227號
第一條 為了鼓勵和指導企業有效開展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安徽省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在本省轄區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活動的各類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清潔生產驗收是指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編寫審核報告,并通過方案實施取得一定績效的階段性評審。
第四條 省經委會同省環保局組織開展全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工作,負責全省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組織、管理、公告等工作。安徽省清潔生產中心受省經委、省環保局委托,負責省級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初審,并組織驗收專家組負責清潔生產審核的評定。其他企業的清潔生產驗收,在省清潔生產中心的指導下,由各市經委、環保局負責。
各市應當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進行驗收。
第二章 清潔生產企業驗收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請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完成清潔生產審核過程,取得明顯績效。
1、在投資、技改、生產過程組織、產品包裝等方面采用國家和省公告的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或開發清潔產品、研發清潔生產新技術和新工藝,在減少資源和能源浪費、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成效顯著;
2、清潔生產方案和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措施應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企業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要求。
3、國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藝與設備情況明晰,并有淘汰時限。
4、無/低費方案90%以上實施,中/高費方案至少有1個實施。方案實施完成后能耗指標、物耗指標、污染物排放指標明顯下降。其中首次清潔生產審核企業,能源消耗指標下降必須達到20%以上或污染物排放總量消減必須達到10%以上。
5、改造、更新污染嚴重、技術落后的生產工藝流程和設備后,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明顯;
(三)企業已成立健全清潔生產工作機構。
(四)審核過程中組織了清潔生產培訓,并有培訓記錄。
(五)建立了清潔生產規章制度和激勵機制。
第三章 驗收程序
第六條 申請驗收企業將本企業清潔生產總結報告、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安徽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1、表2)報送省清潔生產中心預審。預審通過后,申請驗收企業正式向負責組織驗收的經委和環保局提出驗收申請。對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必須有企業所在地環保部門的初步意見。
第七條 對擬進行驗收的企業,在驗收前15天,各市將擬驗收企業清潔生產總結報告、《安徽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1、表2)、驗收專家組成員名單報送省經委、省環保局各1份。
對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不能按要求時限申請驗收的,可向省環保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期驗收。
第八條 對列入省重點企業驗收,原則上委托各市組織,省指派專家參與驗收;省將按重點企業的10~20%比例選取個別重點企業組織驗收。不屬省重點企業的驗收,由各市組織。省將不定期參加各市的驗收或對各市驗收進行抽查。
第九條 各市經委、環保局接到企業驗收申請材料后,要組織專家組到企業進行現場驗收。專家組中應有熟悉環保、能源、行業、清潔生產的成員。
各市應在驗收前10天,將驗收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安徽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1、表2)送驗收專家。
第十條 驗收過程
(一)企業主管清潔生產的領導介紹基本情況、清潔生產過程、清潔生產成果、體會以及持續性清潔生產打算等;
(二)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編制單位或審核咨詢機構介紹企業產品和能源資源消耗現狀分析情況、產排污現狀分析、審核重點和目標指標、評估過程、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清潔生產績效,對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要說明提出時間和實施時間。
(三)專家組現場考察,主要內容為中/高費方案、無/低費方案實施情況,現場詢問企業人員對清潔生產的理解及工作開展情況,查看生產現場、能源和質量檢驗計量器具、工藝流程以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核查企業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記錄、環境監測報告、清潔生產培訓記錄、技術改造見證材料等情況。
(四)根據現場考察結果以及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由專家組根據《安徽省清潔生產審核評審打分表》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進行打分、評定,并形成評審意見。評定結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
第十一條 通過驗收后的企業,由省經委、省環保局綜合評定擇優授予《安徽省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并在有關媒體進行公告。對于評定為合格的,推薦參加安徽省清潔生產先進企業評審。
第十二條 對于驗收不合格的企業,審核機構、企業要在3-6個月內,認真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將審核報告及整改報告報安徽省清潔生產中心,經專家組復核、認可后方可通過驗收。對于驗收不合格的企業,審核機構、企業要根據驗收會議評審意見要求,在3-6個月內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將審核報告及整改報告報驗收組織部門和省清潔生產中心及驗收專家組,經專家組復核、認可,各市確認后方可通過驗收。
對于通過驗收的企業,審核機構、企業要根據驗收會議評審意見要求,做好文本的修改和有關工作,并將修改好的審核報告報省、市經委和環保局及安徽省清潔生產中心。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定為不合格,不予通過驗收。
(一)審核重點設置錯誤或審核重點重大遺漏。
(二)沒有對本次審核范圍做全面的清潔生產潛力分析。
(三)數據存在重大錯誤。
(四)未根據需要邀請必要的環保專家、能源專家、行業專家,導致審核存在較大不足。
(五)企業弄虛作假。
(六)企業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方案明顯不到位。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省經委、省環保局每兩年對清潔生產驗收合格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撤消其“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并予以公告。企業需重新進行清潔生產的審核與驗收。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企業有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繼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藝和設備不按要求進行整改、能耗水耗等指標嚴重超過國家標準的,撤消其“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予以處罰,同時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各級經濟委員會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技術服務機構應為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保守技術秘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經委和省環保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